所需资料 (共同部分) | 护照 |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自回国之日开始算,为6个月以上) 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如旧护照丢失,需要当地派出所开出的证明原件) |
照片 | 1.白底彩色近照4张, 照片尺寸要求35×45mm 2.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 |
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且复印在一面 | |
户口本 | 1.全家户口本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如夫妻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提供配偶的完整户口本复印件,且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请清晰的复印包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子女页,不可缺页 注意:如果是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本户主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 |
结婚证(或离婚证) | 1.如结婚,请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离婚,请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 |
资产证明 | 资产证明: 1.最近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2.近6 个月活期存折的复印件 3.如有车产、房产、存单等财产,请提供复印件。 如是提供配偶财产,而户口本又无法体现其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的复印件 4.可提供父母财产或本人名下财产 5.如18岁以上无个人财产的在校生,可提供父母财产,户口本如不能体现和父母的亲属关系的,需要提供三方亲属公证 | |
个人资料表 | 填写有自己家庭,联系电话等的个人信息表。 | |
暂住证 | 如果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不在本领区管辖范围请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并且必须是生效3个月以上的暂住证 | |
其他所需资料(分类部分) | 在职人员 | 营业执照: 1.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2.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在职证明 1.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司红章 2.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单位名称、本人职务及收入、旅行时间、申请的家庭住址(以目前居住地为准)、负责人职务、签字以及电话、传真,并需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 |
退休人员 | 1.退休证复印件 2.如申请人目前正处于退休证办理中,请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办理证明,其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 |
无业人员或家庭主妇 | 1.无业人员或家庭主妇需要提供出资人(一般是指配偶或父母)的在职证明 (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列明出资人与申请人的关系出资人的职务,薪水,以及承担申请人此次的出行费用),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 |
学生 | 学生证原件及学生证复印件 学校准假信 1.使用学校正规抬头纸打印,内容全部为英文 2.准假证明内容需包括:学生姓名、学生所在系或班级、具体的旅游起止时间并需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学校名称、地址、传真和联系电话;学校领导的姓名和职位并请领导签字 3.如果18岁以上学生单独出行或与非直系亲属出行,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在职证明 4.若申请人是毕业生,暂无工作请提供学校的毕业证复印件;若申请人处于升学期间,请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上述这两种情况还需提供父母亲单位的在职证明,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公证(适用于18岁以下的学生) 1.与父母双方同行,需提供: A三方亲属关系公证认证(中英文对照) 与父或母一方同行,需提供: A.三方亲属关系公证认证(中英文对照) B.不去的一方要出具委托(同意)书 公证认证 (中英文对照) 2.与父母以外的非直系亲属同行,需提供: A.三方亲属关系公证认证(中英文对照) B.父母双方出具的委托(同意)书 公证认证 (中英文对照) 3.对于单独成行者,使馆不予受理 | |
邀请函 (办理商务和探亲所需) | 境外出具的邀请函原件。邀请函须包括访问波兰的目的及费用证明(如机票,住宿等)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嘉盛中心3210室
热线电话:400849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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